发布时间:2021-03-05 17:47:05 阅读量:13232 作者:朝实
2013年5月中旬原告何某和李某诉称,被告何直某是他们的儿子,多年来对他们的生活不闻不问,夫妻俩现以拾荒为生,居住的是租赁房,还曾被儿子殴打致伤住院法治文化建设典型经验交流材料。鉴于他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老两口伤痛不已,将其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用作为补偿。
记者从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获悉,老人因亲儿子不抚养状告儿子到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每月给付老人200元生活费。
被告辩称平时的生活中,经常给原告购买生活必需品,是原告因为搞网络传销才索要赡养费用,他们还到处贴大字报损坏被告的名誉,而且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都应当尽的义务,自己的四个兄弟姐妹都应赡养老人,而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给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同时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是分内之事,而且本案原告年岁已高,被告作为他们的成年子女之一,应尽到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法院经征询原告意见后,他们表示要求被告最低每月给付200元,考虑到被告自身的经济及家庭状况,原告亦还有其他三个子女可同时履行赡养的义务,故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200元赡养费。
女们能尽心赡养自己的父母,父母亲也能够多理解儿女的难处,才能少些纠纷,多些和睦,才有可能使“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完)
记者在琼海市某处找到周某某。他说,就在打砸她家的事发生不久,他还接到周某才的的恫吓电话。周某才对他说:“周某某,如果我坐牢了,我会把你法治文化建设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周某才在7月22日零时24分曾给周某某的手机发来短信:“你接电话不接,看到你的话你自己知道”。周某某惶恐不安地说,他不止一次受到周某才的威胁。他希望警方能尽快让自己一家恢复平静。
陈在派出所讲述了事情经过:7月中旬,刚刚大学毕业的陈利兵在深圳接到一自称韶关某上市公司负责招聘人员的电话,说看了陈投送的简历,对其印象不错,要他立即到韶关培训后上班。
5月提交初审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中,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该条款因被认为是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而广受关注。
法院查明,2007年9月15日至12月23日,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丰城市尚庄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熊某(已判刑)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支取备用金等名义,用银行转账支票,先后6次从尚庄街办账上支取公款20万元供自己赌博用法治文化建设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黄某将挪用的20万元公款归还了街办账户。
因为放心不下孩子所以要带走他,结果自己却没走成。获救后的洪某一心求死,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愿开口说一句话,甚至不肯进食,有段时间,医院只能对她进行鼻饲。进入看守所后,洪某更加封闭自己,不但不说话,还紧闭双眼,对任何事物都没反应。管教民警甚至发现她将棉毛裤拉成条藏在枕头套中,企图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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