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5 03:22:33 阅读量:1462 作者:燎段
这种权益保护的升级,首先体现在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上道德与法治 敬畏生命。除列明不适宜退货的商品外,新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物,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此规定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
这表明中国立法者正以修法的方式来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升级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张严芳则认为,该条款既清晰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让消费者更清楚自己的权利,同时相关排除规定增强了实施中的可操作性,也有利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现实中,“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也是消费者维权面临的突出难题。对此,新法亦有针对性规定。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专家指出,这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压力,降低了维权成本,维护了其作为“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
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被认为是此次修法的又一亮点。新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除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该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举反映出新法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规范”,张严芳说。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应“上不封底”使其“赔不起”。对此,贾东明指出,赔偿额的确定要客观、恰当,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是制裁加遏制。制裁违法经营者,遏制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低了起不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但是过高也会带来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贾东明说。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公益诉讼的规定也取得新进展。新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在发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公益诉讼的主体还应进一步扩大的意见,贾东明表示,从中国的司法制度和行政监管制度上来讲,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公益诉讼只是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
他介绍说,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有两种路径,即由消费者自己发起诉讼,或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导解决。“这对化解争议具有及时、快捷、简便的作用,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贾东明进而表示,在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刚刚建立之时,更应关注如何让它有序地进行,使其真正起到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七上道德与法治 敬畏生命。
不过他也指出,修法以后人民法院和消费者协会也要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以便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以及执法、司法活动七上道德与法治 敬畏生命。(完)
2012年8月份,张某和周某见案件一直未能“摆平”,便决定离开深圳回湖北浠水老家,这时,王某告知他们两人不要使用张某的身份证,并给了张某一张他人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以便张某购买火车票。
市公安局萨依巴格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才某传唤到派出所。桑某被人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顶骨开放性凹陷性骨折,属于轻伤(偏重)。
温州市、区两级纪委组织130余名机关干部、国企代表旁听此案。
据悉,此次“猎狐”针对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涉罪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案金额少则数百万,多则上亿元。追逃方式主要有劝返、遣返、赴境外缉捕三种。
鉴于两家人平日并无冤仇,加之李华之前的一些行为举止存在异常,和林格尔县警方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李华进行精神鉴定。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结果: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患精神分裂症,疾病导致其认知功能严重受损,行为冲动,因邻居家的孩子不与其玩耍而伤人,动机荒谬离奇,具有病理性。在此动机支配下,毫无征兆地在自己家中,当着自己孩子伤害邻居的女儿,行为极度残忍,于情理不合,事发后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也未采取破坏或逃离现场的自我保护措施,最终的鉴定结果是:李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这条路是出小区的唯一通道,一名民警赶紧下车追上前,截住司机,结果发现对方满嘴酒气,根本站不稳,于是立即喊来同事。
据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天津路大队副大队长谷新波回忆,张女士第一时间报案后,我们第一时间组织警力排查,将聋哑人团伙头目王某抓获时发现,发现该住处床下数万元人民币摆放整整齐齐,一摞一摞有序放着,他用手语反问王某,“放在床下不怕丢失,不会我住的地方没有人知道,放银行不保险,放身边踏实。”经查明,放在王某住处的人民币都是赃款,年底王某会分赃,给成员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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